朱小丹[1],男,汉族,1953年1月出生,浙江温州人,1971年8月参加工作,1975年12加入中国共产党,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,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。
现任广东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。
1971.08――1977.09 广东乐器厂工人、团支部书记,广东乐器总厂团委副书记朱小丹父亲;
1977.09――1982.10 共青团广东省广州市委干部,团市委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;
1982.10――1984.09 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、党组副书记;
1984.09――1985.09 共青团广州市委代理书记、党组代理书记;
1985.09――1987.11 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、党组书记兼省青联副主席、市青联主席(1985.09―1987.09在中国人民大学与广州宣传函授学院合办的科学专业函授班学习);
1987.11――1991.09 广东省从化县委书记(1990.09―1991.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);
1991.09――1991.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副秘书长;
1991.12――1996.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(1995.09―1998.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);
1996.12――1999.02 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、市委宣传部部长;
1999.02――2002.05 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;
2002.05――2002.09 广东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;
2002.09――2003.01 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;
2003.01――2003.12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;
2003.12――2004.02 广东省委常委、省委宣传部部长兼省政协副主席(2003.01.17当选,2004.02.13辞职);
2004.02――2006.07 广东省委常委、省委宣传部部长(2004.11―2005.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);
2006.07――2007.01 广东省委常委、广州市委书记(2006.07.20中央批准,2006.07.26广州日报公布);
2007.01――2010.02 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(2007.01.30当选);
2010.02――2010.03 广东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广州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;[2]
2010.03――2010.04 广东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[3],广州市委书记[4]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;
2010.04―― 广东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。
分工:分管省政府机关、发展改革、国有资产、财政、审计、税务、粮食、发展研究中心、重点项目工作。
中共十七大代表,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,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
第九届广东省委委员,广东省第七、八、九次党代会代表;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;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;
第六、七、八、九届广州市委委员,广州市第五、六、七、九次党代会代表;广州市第十一、十三届人大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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