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 徐媛
近日,媒体报道,上海的陈先生此前因疫情失业,最近找到一份终端零售工作,因未接种新冠疫苗,无法入职。陈先生是过敏体质,患有严重的湿疹,目前仍处于治疗阶段,多家医院都不建议他打疫苗,但其应聘的相关企业和商场称,员工接种疫苗是上面的要求。记者咨询当地商务委,官方称没有这个硬性规定,陈先生不知问题到底卡在哪。
上海疫情期间,很多人失业,生计受到严重影响,陈先生是其中的一员,解封后好不容易找到新的工作,没想到又卡在了疫苗这一关。据商场讲述,陈先生负责的终端零售岗,每天接触的客户比较多,有一定的感染风险,企业从安全角度考虑,要求员工接种过疫苗,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,这不是不能理解。
但是,对于新冠疫苗接种,国家一直坚持的是“知情同意自愿”原则,接种新冠疫苗,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,这意味着,任何用人单位,都不能以未接种疫苗为由来拒绝雇佣某人。为了配合国家控制疫情传染,用人单位可以鼓励应聘者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接种,但若以此作为入职前提,那就有变相强制的味道了。尤其陈先生不是无故不接种疫苗,而是客观上不能接种,如果用人单位毫无商量的空间,相当于变相剥夺了他的就业权利,有违法之嫌。
如果这只是一家商场的要求,陈先生还可以转投别家,或者向政府部门申诉。但商场方面透露,要求员工接种三针疫苗,不仅是企业的安全考量,更是主管部门的硬性要求。从6月初商场开始恢复营业起,当地商务委会不停地来检查,要求商场工作人员出示打疫苗证明,对不合格者予以劝退。只有一种情况下,陈先生可以入职,那就是提供“不宜接种新冠疫苗”的纸质证明。但实际情况是,陈先生咨询多家医院,都均被告知不能开具这样的证明。他感慨,如果零售行业都需要这样一个开不到的证明,那么他面临的问题,就不是换工作这么简单了。

按商场的说法,问题的症结在主管部门那儿,但记者咨询当地商务委,对方却表示“没有打疫苗”这个硬性规定,只检查服务人员是否每一天核酸。这就让人纳闷了,如果主管部门没有要求,那商场口中所说的“上级规定”,到底从何而来?如果是商家私自加码,主管部门按理会收到劳动者的询问和投诉,为何不早点出来澄清,对这一不合规行为予以纠偏呢?
在一般人的经验中,商场和店铺似乎没有私自加码的理由和动机。商场最怕的是发生感染,一旦有人在商场里确诊,商场封闭、店铺关门,损失日以数万计。但接种新冠疫苗,更大的作用是保护接种者免受疾病症状的影响,并不能消除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。比起要求员工接种疫苗,让他们每天做一次核酸,更有助于疫情防控。从招人成本方面考虑,企业似乎没有必要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,多设置一条门槛来为难自己。

退一步讲,即便真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,层层加码,若主管部门监管及时到位,对违规者警告处罚,提高其加码的成本,相信陈先生也不会这么烦恼了。怕就怕个别政府部门碍于自愿接种的原则,没有下发正式规定,但会对商场提出各种明里暗里的限制性要求,将招人和打疫苗捆绑于一体,不由分说地将陈先生这样身体情况特殊的求职者挡在门外。
国家建议民众尽快接种疫苗,是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量。但自身有疾病及存在疫苗过敏的人群,不能接种,这是常识,若一刀切地要求其接种疫苗,或将之作为入职的门槛,相当于让他们在自身安全和生存之间做二选一的选择,着实残忍,也背离了国家建议接种疫苗的初衷。陈先生的案例中,到底是谁将国家的“自愿接种”原则当成耳边风,谁在暗自加码,希望当地多查查、多问问,早日将打疫苗和公民的就业权利脱钩,不要让个体在承受疫情失业痛苦之余,又因为疫苗,生计迟迟没有着落。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发送邮件至 16699894@qq.com 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